重磅!政府采購小額項目,發文全部留給中小企業
發布時間:2021-01-06 來源:賬房管家 瀏覽次數:1349
12月29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中小企業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通過運用政府采購政策,增強中小企業發展動力,從需求側助力其解決產品銷售問題,這是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舉措。
統計顯示,2019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為33067億元,較上年減少2794.4億元,下降7.8%,占全國財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別為10%和3.3%。2019年,全國政府采購授予中小微企業合同金額為24519.1億元,占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的74.1%,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為11922.3億元,占授予中小微企業合同金額的48.6%。
為了多措并舉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掇k法》要求主管預算單位要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明確小額采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對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辦法》為完善政府采購項目價格評審優惠方法。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未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或者采購包評審時給予小微企業報價6%—10%(工程項目為3%—5%)的價格扣除。
《辦法》在資金支付、信用擔保等方面對支持中小企業也作出了規定。鼓勵采購人適當縮短對中小企業的支付期限,提高預付款比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引導中小企業采用信用擔保手段,為中小企業在投標(響應)保證、履約保證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鼓勵中小企業依法合規通過政府采購合同融資。
《辦法》以構建公平有效的政府采購機制為導向,通過市場化方式,激勵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活動,使政府采購在擴內需、促消費中發揮應有作用。助力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具有重要意義。
本辦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